許多夫妻在婚姻關係中產生爭執後,可能會選擇先分居,希望透過一段時間的冷靜,重新思考彼此是否還有繼續婚姻的可能。網路上常有人詢問:「分居6個月是不是就可以自動離婚?」、「夫妻分開住多久,法院就會判准離婚?」本文將整理分居與離婚相關的法律問題,協助你了解自身權益。

文章目錄
  1. 分居6個月就可以離婚嗎?
  2. 想以「分居」為由訴請離婚,要準備那些證據?
  3. 分居期間的權益保障:不能忽視的 3 大法律重點
  4. 法規最新進展:未來「分居滿 3 年」可以直接訴請離婚?
一、分居6個月就可以離婚嗎?

很多人以為,只要夫妻分居滿6個月就可以離婚,這其實是常見的法律誤解。

目前我國法律並沒有「分居滿6個月就可以離婚」的規定,換言之,即使夫妻已經分開居住半年、一年,甚至更長時間,在法律仍不一定符合離婚的要件,若要離婚,仍須透過以下方式:

(一)雙方協議離婚,並至戶政機關完成登記。

(二)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經法院判決准予離婚。

那如何才能離婚?

法院在審酌是否要判決離婚時,仍會回歸民法規定,須判斷雙方婚姻是否已生破綻,不過當然分居時間長短仍可能成為法院審酌婚姻是否破裂的重要因素,換言之,夫妻長期分居,缺乏正常互動,可能反應雙方婚姻關係已經發生重大破綻。

因此,「分居多久可以離婚」並沒有固定答案,重點仍在於法院是否認定婚姻已經達到難以維持的程度。

二、想以「分居」為由訴請離婚,要準備那些證據?

(1) 證明雙方確實已分居的資料,例如:戶籍資料或居住紀錄、租屋契約、搬離住所相關紀錄等等。

(2) 證明婚姻關係已無法維持的資料,例如雙方長期爭吵的對話紀錄、家暴保護令、家人證詞等等,因為法院並非單純以分居多久來決定是否准予離婚,而會進一步了解雙方為何分居,以及婚姻是否仍有修復可能。

三、分居期間你應該知道的權益保障

在正式離婚前,總使夫妻雙方已經分居,但仍然具有法律上的婚姻關係,因此仍有許多權利義務需要注意:

(一)未成年子女照顧與扶養費問題

若夫妻分居期間由其中一方主要照顧孩子,另一方仍需要負擔扶養費。此外,若雙方對子女照顧方式、探視安排無法達成共識,也可能衍生親權(監護權)或會面交往爭議。

(三)分居期間仍可能涉及婚姻忠誠義務

雖然夫妻感情已經惡化甚至分居,但在法律上婚姻關係仍存在,因此若於婚姻存續期間與第三人發生逾越一般社交分際之互動,仍可能有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賠償責任。

四、未來分居滿 3 年就可以離婚嗎?最新修法一次看懂

近年來,離婚制度持續受到討論,法務部提出的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希望因應現代婚姻關係的變化,調整裁判離婚的規定。

其中,最受關注的修法內容,就是新增「夫妻未共同生活達一定期間」作為裁判離婚的事由,讓婚姻已經名存實亡、長期分居的夫妻,未來有機會透過法院解除婚姻關係。

依照目前草案內容,如果夫妻在 5 年內累計分居滿 3 年,其中一方即可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

不過,這並不代表只要分居滿 3 年,法院就一定會判准離婚,法院仍會依個案情況進行審酌,如果認為離婚對另一方顯失公平,或認為婚姻仍有維持的可能,仍可能駁回離婚請求。

因此若未來修法正式通過,確實有望降低部分長期分居夫妻提起離婚訴訟的門檻。不過目前這項規定尚未正式施行。

現階段,若夫妻因感情不睦而分居,仍須依現行民法規定,由法院判斷是否已達「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的程度,才能請求裁判離婚。

參考資料:法務部

律師提醒

分居只是法院判斷婚姻是否已經破裂的其中一項因素,並不會因為分居達到一定期間就可以離婚,法院仍會綜合考量分居的原因、雙方是否仍有共同生活的可能、婚姻破裂的責任歸屬等整體情況,再決定是否准予離婚。

因此,如果夫妻已經長期分居,建議及早整理相關資料,例如分居原因、分居時間、子女照顧情形及財產狀況等,無論是未來協議離婚或提起離婚訴訟,都能更有效保障自身權益。

若你對離婚條件、親權(監護權)、探視權或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問題有疑問,可以向律師諮詢,評估自身情況及討論法律策略,避免因程序或證據準備不足影響自身權益。

民法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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