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離婚或分居,爭取監護權是許多父母必須面對的挑戰,當對方不給你看孩子時,你可以透過聲請「暫時處分」迅速行動

文章目錄
  1. 打監護權官司要花多久時間?
  2. 想要看小孩,只能打官司慢慢等嗎?
  3. 如何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
一、打親權(監護權)官司要花多久時間?

監護權的官司通常要花費 6 個月至 10 個月的時間才能獲得第一審判決,大概流程如下:

第一階段-調解

監護權紛爭在進入法院後,必須經過強制調解程序,如果無法調解成功,才會進入審判程序。

第二階段-審理

進入審理程序後,法院會調查證據、派專業社工訪視,並聽取雙方意見後做出裁定。

二、想要看孩子,只能打官司慢慢等嗎?

這時候,可以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由法院先決定訴訟期間的探視時間與方式,不必等到監護權官司全部打完才能見到孩子。

什麼是暫時處分?

暫時處分是在本案裁定前,法院核發的暫時性命令,目的在因應緊急狀況、避免危害發生或擴大,法院可以依照個案情況核發不同的暫時處分,包括命對方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交付子女物品、酌定探視方案等等,因此對方不給你看孩子時,你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法院會裁定暫時處分訂出探視時間,讓你在訴訟期間也可以定期與孩子相聚。

什麼情況需要聲請暫時處分?

一方突然把未成年子女帶走、擔心對方將未成年子女帶出國、無力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等狀況,均可能符合暫時處分的聲請要件,經法院核發暫時處分裁定,以解決燃眉之急。

三、如何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

向法院提出「書面」的「家事聲請狀」,詳細說明對方不讓你看孩子的情況,並提出應該核發暫時處分的理由。後續等法院通知開庭,法院審酌後如果認為有必要,便會核發暫時處分。

律師提醒

暫時處分並非有聲請就一定會通過,法官還是會依據訴狀內容、證據等等綜合評估,如果訴狀寫得不完整,還是可能會被法官駁回,因此仍建議與律師諮詢評估。

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第7條:法院受理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或第一百十三條之親子非訟事件後,於本案裁定確定前,得為下列之暫時處分:
一、命給付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醫療或諮商輔導所需之各項必要費用。
二、命關係人交付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或職業上所必需物品及證件。
三、命關係人協助完成未成年子女就醫或就學所必需之行為。
四、禁止關係人或特定人攜帶未成年子女離開特定處所或出境。
五、命給付為未成年人選任程序監理人之報酬。
六、禁止處分未成年子女之財產。
七、命父母與未成年子女相處或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
八、其他法院認為適當之暫時性舉措。
法院核發前項暫時處分,應審酌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並應儘速優先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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