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希望離婚好聚好散,不過如果在辦理離婚時草草了事,可能會嚴重損害自己的權益,更可能造成離婚後兩人還糾纏不休、後患無窮,趕快來了解離婚時必知的法律規定。
離婚程序可以分成三大類,協議離婚、調解離婚及裁判離婚,依照當事人對於離婚共識或離婚條件的想法不同,可能會適合用不同的方式處理。
協議離婚是指雙方對於離婚有共識,只要有二位見證人見證,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就完成離婚了。
協議離婚的優點是程序快速簡便,而且因為雙方對於離婚有共識,整體過程通常會較為平和。
調解離婚是指雙方可能對於離婚或部分條件有共識,但仍有一些條件談不攏,或擔心私下協議會損害自己權益,因此向法院聲請調解離婚。
調解離婚的優點是由調解委員作為公正第三方協助調解,以中立的立場說明法律規定及勸諭雙方達成適合的調解方案,而且在法院調解成立後,在辦理離婚登記時,不用雙方一起到戶政事務所,只要自己拿著法院調解筆錄就可以單獨辦理。
如果雙方對於是否要離婚,或對於離婚條件有很大的爭議,無法協議或調解離婚,那就需要訴請法院對於離婚、未成年子女親權(監護權)、扶養費、贍養費等等爭議做出判決。
裁判離婚的特點是整體流程勢必相較前面兩個程序冗長,並且需要符合特定的法律要件才能裁判離婚,但是對於夫妻雙方歧異較大的情形,由法院來做出公正的判決,也不失是一個好辦法,而且在裁判離婚的過程中還是隨時可以和解,所以也時常發生開庭過程中雙方就順利和解離婚的情形喔。
律師時常遇到當事人有離婚共識就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但對於離婚權益都沒有釐清,之後反而衍生更大爭議,建議離婚時要將權利義務,諸如未成年子女親權(監護權)歸屬、扶養費、探視權、贍養費及夫妻財產分配等事項都「書面」約定清楚。
每段婚姻的狀況都不同,如果不確定自己的情形在法律上可否主張離婚,建議還是要諮詢律師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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