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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現行民法繼承規定,若被繼承人未留有子女,即使生前已透過遺囑表明希望將遺產全數留給配偶,兄弟姊妹仍得依法主張特留分,由於部分個案中,兄弟姊妹間可能已多年未有往來,卻仍得參與遺產分配,長期以來引發不少爭議,也衍生許多繼承訴訟,近期法務部預告修正民法繼承編,擬刪除兄弟姊妹之特留分規定,此項修法方向也受到社會各界廣泛討論。

參考資料:法務部新聞稿

法律怎麼看
一、什麼是特留分?

特留分是指法律為保障特定繼承人繼承權所設之最低保障,即使被繼承人生前以遺囑排除,該繼承人仍得依法主張一定比例的遺產。依現行民法規定,特留分適用對象包括: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兄弟姊妹及祖父母。

二、兄弟姊妹特留分的爭議

限制遺囑自由處分
即使被繼承人生前已明確表達財產分配意志,仍可能因特留分規定,導致遺產無法依照被繼承人意思分配。

與現代家庭型態不符
現代社會家庭關係逐漸核心化,兄弟姊妹之間可能早已疏離甚至多年未往來。

增加訴訟紛爭
實務上常見遺產案件因兄弟姊妹主張權利,增加許多家庭衝突。

三、法務部修正草案重點

擬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保障,強化遺囑自由原則。

增訂繼承人特別貢獻規定,就其對於被繼承人之特別貢獻給予合理之評價,不僅可增加照顧高齡者之誘因,亦可兼顧各繼承人間之公平。

律師叮嚀
預立遺囑的重要性

即使未來制度可能放寬或調整,遺囑仍是確保財產依個人意志分配的最重要工具,須注意以下事項:

  1. 遺囑需符合民法法定要件。
  2. 財產內容需具體明確。
  3. 可搭配信託、保險或其他財產規劃工具,以達到被繼承人之真意。

目前修法仍在預告階段,尚未正式施行,因此現行「兄弟姊妹特留分」仍然有效,遺產分配仍須依現行民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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