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事實

當事人因個人債信問題,借用家人帳戶作為日常使用,但卻因帳戶遭他人匯入詐騙款項,經詐騙被害人提告,當事人因而遭地檢署以詐欺罪偵辦。

處理經過

經律師陪同當事人開偵查庭,原本檢察官認為當事人涉入詐騙款項,但經律師梳理當事人帳戶明細,以及向告訴人說明原委並和解後,最終使當事人獲得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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