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事實

當事人父親過世後,遺產留有房產、存款及股票,父親共有三名子女,其中一名子女失聯多年,另一名子女則與當事人對於遺產怎麼分割沒有共識,有的想要房產,有的想要存款。

處理經過

經律師代理當事人提出分割遺產訴訟,在法院通知下,當事人失聯多年的弟弟終於到法院出席調解,三名兄弟姐妹經律師及調解委員協調,終於就遺產分割方法達成一致,解決擱置多年的遺產問題。

遺產分割調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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