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判決有罪,不代表一定要去坐牢,緩刑制度給予被告改過自新的機會,而且緩刑期滿後,並不會記載在良民證上!
一、什麼是緩刑?
緩刑的意思是「暫時延緩刑罰」,依照法律規定,法院可以宣告兩年至五年的緩刑,簡而言之,法院雖然判決被告有罪且要受一定的刑罰,但根據被告犯罪情節和犯後態度,決定暫時延緩刑罰的執行,給予被告一段緩刑期間「留校察看」,只要被告在緩刑期間沒有再故意犯罪,原本的刑罰就可以不用執行。
二、緩刑有什麼條件?
依照刑法第74條規定,緩刑有以下條件:
-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
- 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 過去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三、緩刑會有前科嗎?會在良民證留下紀錄嗎?
良民證的全名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任何國民都可以向警察局申請核發,有一些特定職業(例如教師、保全、計程車司機等等),可能會要求提供。
許多人誤解只要犯罪就會在良民證留下不良紀錄,但其實並非所有犯罪都會有記錄,根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六條規定,犯罪後受法院判決緩刑、拘役、罰金(但不包括有期徒刑易科罰金),都不會記載於刑事案件紀錄,所以被判決緩刑,等緩刑期滿後,並不會記載於良民證上!
律師提醒
並非所有案件都可以獲得緩刑,刑罰關乎自身權益重大,若遇到刑事案件,對於案件該如何辯護、是否認罪有所疑義,建議都應謹慎評估並諮詢專業意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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