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跨國婚姻(異國戀)愈來愈普遍,但當夫妻感情破裂時,該如何處理跨國間的法律爭議也是一大難題:

「應該在哪個國家辦離婚?」

「外籍配偶擅自把小孩帶離台灣怎麼辦?」

「小孩監護權由哪個國家的法院決定?」

跨國離婚涉及不同國家的法律制度,處理方式與一般台灣夫妻離婚有所不同,本文將整理跨國婚姻離婚常見問題,協助你了解離婚流程及應注意事項。

文章目錄
  1. 跨國婚姻可以在台灣辦理離婚嗎?
  2. 跨國離婚應該適用哪一國法律?認識「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3. 外籍配偶不在台灣,該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4. 對方不同意離婚或失聯,可以向台灣法院訴請離婚嗎?
  5. 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在台灣可以直接登記生效嗎?
  6. 跨國離婚時,小孩監護權怎麼辦?跨國搶奪子女如何防範?
一、跨國婚姻可以在台灣辦理離婚嗎?
在國內有登記結婚:

若雙方有離婚共識,依照一般台灣離婚手續,有兩名以上證人,確認夫妻的離婚真意後在離婚協議書簽名,並至戶政事務所登記即可;若雙方無離婚共識,則須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在國外登記結婚,在國內未登記結婚:

在台灣補辦結婚登記,再辦理離婚手續。

在國外辦理離婚,持國外文件至當地駐外使館驗證,再到台灣的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二、外籍配偶不在台灣,該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如果雙方有共識要離婚,只是外籍配偶在國外,不便飛來台灣辦理,可以由在台灣的一方向法院提出離婚調解聲請,在國外的配偶則委託律師代理出席調解,並透過遠距視訊確認雙方離婚真意,離婚調解筆錄成立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在台灣的一方即可獨自持筆錄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三、跨國離婚應該適用哪一國法律?認識「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0 條的規定,離婚訴訟依據下列原則適用法律:

夫妻共同的本國法:例如雙方都是日本國民,就適用日本法。

夫妻共同的住所地法:若一人是台灣人、一人是美國人,但雙方婚後長期共同居住在台北,則適用台灣法律。

與夫妻關係最密切地的法律:若雙方國籍不同,也沒有共同住所,法官會評估雙方生活重心、財產所在地等,找出關係最密切的國家法律。

四、對方不同意離婚或失聯,可以向台灣法院訴請離婚嗎?

這是涉外離婚最常遇到的卡關原因,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或失聯,其實一樣可以單方面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會依照證據資料進行判決,待法院判決確定後,便可單獨持判決及確定證明書至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

五、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在台灣可以直接登記生效嗎?

如果已經在國外法院打完官司,拿到當地的離婚判決書,須將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翻譯成中文,並送交駐外使館處辦理驗證,再拿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

六、跨國離婚時,小孩監護權怎麼辦?跨國搶奪子女如何防範?
監護權由哪國法院決定?

關於子女親權的行使,原則上適用子女的本國法,如果小孩擁有雙重國籍(例如同時有台灣與美國國籍),會以子女關係最切的國籍來做為判斷基準。

實務上,法院在判斷哪一個國籍是「關係最密切」時,會綜合考量以下客觀與主觀因素:

主要居住地與生活重心。

就學、成長的環境與社交關係。

與哪一方父母的互動較為緊密。

熟悉的語言及文化背景。

如何防範對方跨國搶奪子女?

親權訴訟(例如酌定、改定親權)程序冗長,往往需要經過數次開庭、社工訪視等流程,動輒歷時數月甚至超過一年,常發生外籍配偶趁著探視、過節,私自帶小孩離境情況,為了預防這種悲劇,可以聲請「暫時處分」,讓法院裁定限制未成年子女出境。

律師提醒

跨國婚姻涉及不同國家的法律制度,離婚時除了需要確認夫妻雙方適用的法律外,也可能牽涉未成年子女監護、扶養費、夫妻財產分配等議題。若面臨跨國婚姻破裂的情況,建議在離婚前先諮詢律師,確認適用法律、流程及所需文件再妥善規劃。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0條:離婚及其效力,依協議時或起訴時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5條:父母與子女間之法律關係,依子女之本國法。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條:依本法應適用當事人本國法,而當事人有多數國籍時,依其關係最切之國籍定其本國法。

對以上法律問題有疑問?歡迎進行免費線上文字諮詢。

LINE 諮詢